對以會議為主,兼有小型文藝演出功能的中、小型多功能會議廳,燈光設計考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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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T 50606-2010,會場視頻信號的采集區照明條應滿足下列規定:①光源色溫3200K;②主席臺區域的平均照度宜為500~800lx,一般區域的平均照度宜為500lx,投影電視屏幕區域的平均照度宜小于801x。
(1)足夠的照度且可分區調光。
①臺上照度過低,會造成發言者看不清講稿,面目灰暗無光,影響領導形象,攝像和視像會議效果更差。
②若主席臺上照度過高,則臺上人員極不舒服,且影響投影時的影像效果(燈光干擾投影)。
③觀眾席太暗,與會者看不清文件、不能做筆記,會場氣氛昏沉,催人欲睡。④ 觀眾席太亮,缺乏舒適感,且影響投影時的影像效果。
為此,采用足夠多數量的燈具,在保證舞臺(主席臺)足夠亮度(1000lx左右)的前提下,觀眾席采取分區調光,亮度稍暗,但起碼滿足閱讀文件。主席臺則采取局部重點照明(如重點突出發言者、書寫白板、電子白板會徽、會標等),并加上調光等處理手法,以滿足不同會議內容對燈光的不同需要。
(2)合適的色溫和顯色性。要求舞臺照明的色溫為3050士150K,顯色指數大于85。
①燈光的色溫過高,照相機或攝像機拍攝出來的圖像色彩偏藍。
②燈光的色溫偏低,拍攝出來的圖像色彩偏紅。
③燈光的顯色指數偏低,拍攝的圖像色澤效果與實物真實效果不符,人的面色灰暗,這個問題對藝術等領域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為此,選用合適的色溫和高顯色性的光源。
(3)合理的布光和正確的光束投射角度。在燈具的配置方面突出會議廳的特點,同時又具備文藝演出的功能。燈具配置分為基礎照明和藝術照明兩大類。
①基礎照明燈。根據劇場的演出舞臺燈光標準規范,應設置面光、頂光、耳光、逆光、側光、柱光、天幕光、地幕光和會議照明光等。多功能廳一般以會議為主,可依實際情況作適當簡化,但起碼要設置足夠的面光、頂光、天幕光和會議照明光。
a.光。由聚光燈組成的面光,光束按要求以45自舞臺正前方頂部投向舞臺,能突出演繹舞臺和講臺上人物造型和演員的藝術形象。無面光或面光不足,臺上的領導者、發言者和演員會顯得面目無光;面光投射角度太大,臺上人員面部會出現陰影;投射角度太小則眩光刺眼,很不舒適。
b.頂光。頂光設置由舞臺口向后延伸布置,用于突出舞臺人物的造型,并補充舞臺中、后部的藝術效果。
c.天排光。在天幕前舞臺上部設多個天排燈,俯射天幕,對天空、布景或會徽會標起重點照明作用。
d.會議照明。如果按照一般劇場的舞臺,大量使用大功率鹵鎢燈作照明,其溫度很高,使得開會時坐在主席臺上的領導人和發言者十分難受(長時間受燈光灼烤影響與會)。近年來開發的新型三基色柔光燈(熒光燈)與頂光燈混裝于舞臺上方。由于是氣體放電發光,熱量很小,稱為冷光源,而照度、色溫、顯色性等指標都能達到會議照明和拍電視的要求。色溫 3200K 左右,顯色指數 Ra>90,功率為36W或55W,4支或6支裝,適于4m以下的多功能會議廳。
②特殊藝術效果燈。
a.電腦燈。為滿足各種現代表演的不同藝術效果,在傳統燈具照明的基礎上,宜配數個電腦燈,使娛樂活動時的氣氛更加活躍和更具現代感。電腦燈有多個可更換的旋轉圖案片,配有三面棱鏡、霧化濾片、色溫濾色片和頻閃等功能,可獲得七色+白光及單色、混色和雙向彩虹效果。
b.強化燈光效果設備的選用。為強化舞臺燈光效果,可選配強化燈光效果的輔助設備--煙機。
③燈光控制設備的選用。以多路調光臺作為調光控制中心,配以多路硅柜,這些高質量多路數的燈光設備既充分滿足各類群眾自娛和文藝演出活動的調光要求,也為將來的發展需要留下一定的余量。